贵州省心理健康教育协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会费标准
(2014年10月25日理事会扩大会议通过,2014年11月8日大会表决)
贵州省心理健康教育协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。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。
本协会按国家规定,按常规收取个人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。
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为每年20元,五年一届,每届100元。入会时一次性交清当届五年的个人会费。换届时再交纳下一届五年的个人会费。
个人会员在本协会中担任理事以上(含理事)职务,其工作单位即属团体会员。
团体会员要按时交纳团体会员会费,团体会员会费由单位报销。
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分别为:担任有理事职务的团体会员单位,其团体会员会费为每年400元;担任有常务理事职务的团体会员单位,其团体会员会费为每年600元;担任有秘书长、副会长职务的团体会员单位,其团体会员会费为每年800元;担任有执行会长和会长职务的团体会员单位,其团体会员会费为每年1000元。团体会费按任职人数分别计算。
交纳团体会员会费有困难的理事,可向会长提出申请,根据具体情况部分减免。
团体会员会费在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后开始缴纳,提倡一次性交清当届五年团体会员会费;不能一次性交清的,可分年度逐年交清。
交纳个人会费或团体会员会费时,一律交给秘书处财务秘书,并索要写清交费金额、时间、收款人姓名的正式收据,并妥善保存,以便事后备查。
会费交款账号:23—168001040001329,户名:贵州省心理健康教育协会;开户行:贵阳市农行师大支行。秘书处提供财政规定能够报销的正式收据。
秘书处联系人:金旭(财务秘书)18798022637;袁宜教授:13984875945.
贵州省心理健康教育协会
2014年10月25日